八桂古代清官廉吏|佘崇凤:“勤政”与“恤民”并举 以身作则树家风
佘崇凤(1469—1539),字应期,别号碧梧。弘治五年(1492年)中举,后任职临江训导。正德四年(1509年),任福建光泽知县。正德十年(1515年),迁官四川合州知州任太守。
“少庄重如成人,长秀朗,从乡先生学,尤能痛自刻励。”佘崇凤从小就如成人般的沉稳持重,气质秀朗,读书也十分用功,23岁就取得举人功名。为了能够早点挣钱赡养母亲,他没有像别人那样多次参加进士科考,而是早早接受朝廷任命,到江西临江府当起了府学训导。府学训导位在九品之外,工作主要职责是传道授业、教书育人,说他是官,但其实比芝麻官还小。但他没有怨天尤人,而是踏踏实实地立足教育岗位,因材施教,认真做好教育工作,因此工作业绩十分突出。
“公独正身率下,励诸生以心性之学,学者由是日起。”佘崇凤与其他“以颂诗、读书、绩文为首务”的教职官员不同,他坚持以身作则,为学生们做表率,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。在吉安任职时,对门下一个名叫邹守益的学生格外看重,着重对他加强品德修养教育。后来邹守益大魁天下考中状元,还成为了明代著名理学家、教育家。佘崇凤善于造就人才的伯乐美名便不胫而走。
据墓志铭记载,正德初年,大太监刘瑾专权乱政,卖官鬻爵歪风盛行,老百姓苦不堪言。有人找到佘崇凤,告诉他只要肯出钱,就能买到一个肥缺,佘崇凤断然拒绝,并对他们说道:“你们那是做买卖,为什么来跟我说!”
佘崇凤迁官至四川合州知州期间,当地正值兵荒马乱,冤假错案频发、民不聊生。佘崇凤通过查访了解到很多真实的案情,为多人平反冤狱。同时开仓放粮赈灾,救百姓于水火。当地人将他的事迹刻在了石头上,“铭其政于石”“所至皆有政声”,足以体现百姓们对这位父母官的感激与崇敬。
史载佘崇凤“治家尤有法度,教子孙务循礼义,故后嗣皆能克绍先志”。佘氏祠堂内代代传承的家风家训记载“好学苦读,争耀金榜;勤俭持家,繁荣兴旺;铮铮铁骨,意志如钢;精忠报国,是为栋梁”。正是因为有着良好的家训家风,佘氏一族才做到世代书香,后继不衰。佘家还结合自身家学特点,主攻《诗经》,通过几代人的学习积累,《诗经》已成为佘家人中举的重要科目内容,佘崇凤的子孙辈都是以《诗经》考取了科举功名,其子佘勉学、其孙佘立更是同跻明代“柳州八贤”之列。
佘崇凤的言传身教,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正在成长中的儿子佘勉学(1490—1558)。正德八年(1506),年仅16岁的佘勉学就考取了举人功名。从小在父亲严厉的教导下,在良好的家风家训的熏陶下,他志存高远,嘉靖二年(1523),佘勉学金榜题名,成为了柳州佘氏家族历史上的首名进士。佘勉学历官30余年间,发仓赈济、平反冤狱、为民凿井取水。马平县志记载“清节著闻,不增田宅。柳人称乡先生可法者,必推勉学”。
明代“柳州八贤”之一的佘氏家族,是具有优良的家风、家教、家训以及家学的柳州地方大家,其家族有“佘氏三杰”之称誉。是明代柳州地方历史文化大观,也是明代科举家族史上的一段佳话。(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