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桂古代清官廉吏|刘业勤:坚守清廉 有造于揭
刘业勤,号紫峰,生卒年不详,今广西贵港市桂平市江口镇莲塘人,清乾隆年间拔贡生。历任广东番禺、龙川、揭阳县知县、广西钦州知州、湖南宝庆分府借补、浙江宁波府通判,历署温州、台州知府护理、浙江督粮道事等职。
为官清廉 保护良商
刘业勤曾先后两任揭阳县令,第一任从乾隆三十二年(1767年)至乾隆三十五年(1770年),因丁忧离任,乾隆四十年(1775年)再次回任揭阳知县。刘业勤因为从政清正廉洁,断案曲直分明,人称“揭阳之包孝肃”。
刘业勤第一次任揭阳知县时,由于坚守清廉,竟然连回家丁忧的路费都没有。为此,他只得把自己的一件袍褂拿去典当。在此时,却遇到意想不到的事情:由于刘业勤平时执法严厉,不少不法商人都认为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,对他心存抱怨,所以,袍褂迟迟无法当出。
后来,县属一个自称陈五爷的商人为刘业勤救了急,他感念刘业勤为官清正、爱民如子,认为一名官员竟然靠典当衣物筹集路费,实在难得。于是,陈五爷用二百两纹银收下袍褂,并亲自前来为刘业勤饯行。
刘业勤再次出任揭阳知县时,恰遇天灾,农田歉收严重,老百姓生活窘迫。偏在此时,县内的当铺不救民急,反而联合提高当息以剥削民众。
刘业勤获悉后,下令:“凡有在当铺典当者,只需付还原当款,免去利息,限期三天,一律把所当之物赎回,过期无效。”在政令下,虽然陈五爷并没有提高利息盘削百姓的行为,可是,他的店也在此次执行内。然而,早在前一天,刘业勤就派人封了陈五爷的店。直到四天后,刘业勤派人来通知他开店。通过这样的方式,刘业勤使陈五爷这个守法商人的利益得到保护。由此可见,刘业勤既做到为官清廉,严以用权,又能够明察秋毫,保护守法良商的经营权益。
爱民如子 心系百姓
刘业勤在揭阳任官期间,民瘼怀忧,时时处处为百姓着想,特别是在饥荒、洪灾等重大困难面前,他都把人民群众利益系于心上,积极主动作为。
乾隆己丑年(1769年),揭阳县由于洪水而引发饥荒,大量灾民面临严重生活困难,受到生命胁迫。身为县令的刘业勤亲临最艰巨的灾区现场,大力组织救灾工作,他通过设厂施粥等方式安抚灾民。还带头捐出俸禄,组织官员以及地方有名望、有家底的人员进行募捐,全力将救灾工作开展下去。因为救灾得力,虽然当年有饥荒发生,但是相比以往,却大大降低了灾害的损失程度。许多群众因他的积极救灾而得以保存生命以及重建家园。
乾隆乙未年(1775年)六月,揭阳县再次发生洪涝灾害,堤防冲毁,县城周边共有百数十乡受灾,刘业勤面对灾情,运用以往的救灾经验,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。在救灾过程中,刘业勤还增筑堤防数百丈,防止农田因受淹而失收,使得揭阳群众避免了大灾之后的饥荒现象发生。
致力捐修 有造于揭
揭阳县境内遍布江河,群众在出行时,因为没有桥梁,所以很不方便。对此,刘业勤一方面分别在鸾波渡、仙桥渡、拱北楼渡、东门渡等江河边开展桥梁加固工作,还捐置渡船,拨渡夫使用等,从而方便百姓出入。另一方面,刘业勤带头自掏俸禄,大力捐修县城内外的十二座桥梁,并到现场参与桥梁建设,指挥疏通城内大小溪河,为保障百姓交通出行出钱出力,真正以清廉工程造福于民。
刘业勤主持编纂《揭阳县志》,他邀请番禺著名才子凌鱼(进士)和本邑中有才华的文人一起编修,并亲拟《凡例》,撰写《序言》,至乾隆四十四年(1779年)五月纂定《揭阳县志》8卷,为做好地方志书工作做出积极努力。
清代揭阳人、直隶总督郑大进在《榕江书院记》中,盛赞刘业勤助田育士,重教诲,兴儒学的功绩,记述:“侯之有造于揭岂浅?鲜也哉!”“有造于揭”是对刘业勤以勤廉作为治理揭阳有功的最大褒扬。(贵港市纪委监委整理)